保安局今日表示,聯合國人權事務高級專員辦事處、香港記者協會等國際和本地組織假借言論、新聞和集會自由之名,對警方合法執法行動作出無理言論,顛倒是非和污衊抹黑,當局強烈反對並予以譴責。
該局在聲明中強調,特區政府堅定維護香港市民受到法律保障的權利和自由。自香港回歸以來,人權一直受到《憲法》和《基本法》的堅實憲制保障。
《香港國安法》清楚訂明香港特區維護國家安全應當尊重和保障人權,依法保護香港居民根據《基本法》、《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和《經濟、社會與文化權利的國際公約》適用於香港有關規定享有的言論、新聞、出版、結社、集會、遊行、示威等自由和權利。然而,有關權利和自由並非絕對,《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也有訂明,可在有必要保障國家安全、公共安全、公共秩序或他人的權利和自由等情況下,依法限制部分權利和自由。
該局又指,香港是法治社會。《基本法》第25條保障香港居民在香港法律面前一律平等。執法部門一直根據證據、嚴格依照法律,以及就有關人士或組織的行為而採取執法行動,與其政治立場或背景無關。任何人倡議某類人可因其身分享有特權,縱使犯法也無須被拘捕或面對法律制裁,是完全違反法治精神。任何人士都必須遵守法律,新聞從業員亦然。
保安局強調,任何嘗試詆毀特區法治和自由,試圖破壞香港繁榮穩定的行為只會徒勞無功。特區政府的執法部門執法會繼續無畏無懼和不偏不倚,致力維護國家安全和社會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