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境事務處公布,明年1月1日終止有關香港非永久性居民因2019冠狀病毒病疫情而於香港以外辦理延長逗留期限申請的特別安排。於當日或以後遞交至入境處的延長逗留期限申請,其申請人在遞交申請和領取相關電子簽證時均須身在香港。
因應疫情,入境處去年4月8日起實施特別安排,循九項入境政策或計劃來港的合資格非永久性居民,即使身處香港以外地方,也可在其逗留期限即將屆滿時申請延長逗留期限。特別安排原訂明日屆滿。
考慮到社會全面復常、本港與內地和國際旅運穩步恢復,入境處決定於明年終止上述特別安排,讓擬申請延長逗留期限的合資格人士有充足時間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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