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政報告提出向每名新生嬰兒發放二萬元現金獎勵,政務司副司長卓永興表示,合資格父母須在為嬰兒辦理出生登記時一併申請獎勵金,或於嬰兒出生當天起計半年內提交申請。獎勵金料明年首季發放。
卓永興今日在記者會上表示,就每名於昨日或之後出生的嬰兒,政府會向合資格父母發放二萬元現金獎勵。計劃為期三年,政府其後會檢討。
獎勵金申請必須由嬰兒的父親或母親提交,而嬰兒須於2023年10月25日至2026年10月24日期間於香港出生;遞交申請時,父或母須為香港永久性居民。
合資格父母須於嬰兒出生後42天內,為嬰兒辦理出生登記時一併申請獎勵金,如未能於當時辦理,也須於嬰兒出生當天起計六個月內提交申請。
申請人可親身前往入境事務處出生登記處辦理申請,或經入境處出生登記系統附設的網上申請表提供收款資料。獎勵金會過戶到成功申請者的指定銀行戶口,屆時庫務署會向收款人發放放款手機短信。
卓永興續說,獎勵金計劃需向立法會申請撥款,如撥款申請順利獲得通過,政府預期明年第一季可發放獎勵金。若申請人符合資格且填寫的銀行資料正確,一般可在兩至三星期內收到獎勵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