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機構強烈譴責任何向法官和司法人員施以不當壓力的企圖,包括建議作出制裁等,這些企圖是對香港法治、獨立司法制度、法官、司法人員公然和直接的侵犯。
香港的法治和司法獨立受《基本法》保障。司法機構指,法官和司法人員的憲制職責是在行使司法權力時,不論處理任何案件,均須獨立、專業地以法律和證據為依據,別無其他考慮。所有法官和司法人員,包括《香港國安法》下的指定法官也須緊守司法誓言,奉公守法,以無懼、無偏、無私、無欺的精神,嚴格根據法律原則維持司法公義。
司法機構重申,法官和司法人員不能控制哪些案件會訴諸法庭,但案件一經提交法庭,法庭必須嚴格依法處理。所有法官和司法人員一直依法獨立行使審判權,按司法誓言堅定不移地履行職責,秉行公義,無懼任何威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