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 2000年。“你好,XXX 嗎?我們公司想做個網站,把 OOO 都放上網站上給大家看。”
時間 2011 年。”你好,OOO 嗎?我們公司想做個 App,把 XXX 作成 App 給大家下載。”
這十多年來不管科技如何進步改變,內容廠商面臨的問題一直都是類似的 – 怎麼樣把內容放到另一個傳播載具上。多數的內容廠商並不如大家所想如恐龍一般,不了解科技正逐步地改變人取得內容與使用內容的習慣,相反地,他們也試圖轉換實體操作經驗到數位產品上,只是一直走得不甚順遂。科技進步是刺激需求最好的方法之一,市場有需求軟體業者自然就會切入提供服務。可惜這樣的合作多來年少有皆大歡喜,內容廠往往認為落差過大、費用過高,軟體設計公司則是一肚子委屈改到回不了本。
合作過程中雖然都保持密切溝通,但往往各說各話,成果自然也就馬馬乎乎。當成果未在市場上獲得一定回饋時,內容廠商也就認為數位化或許是個噱頭,讓整個商業過程更加滯礙難行。其中在內容廠商與軟體設計公司之間一直沒有建立好的根本觀念就是:
內容並非原封不動搬到數位平台上動一動就好,內容廠商與軟體設計公司的合作其實就如同電影界所謂改編劇本的概念。我們都知道一本書要搬上舞台劇或是大銀幕一定會有改編的需求,因為載具特性與面臨的族群會有不同,針對新傳播載具如此的改編是必須的。
目前除了遊戲以外鮮少有內容廠商會為了一個 App 特別去打造內容,也就是去產生專屬 App 的原著劇本,像是他們所創作 CD、書本或是電視電影一樣,因此在 App 上不太可能有所謂的原著劇本存在。既然如此,當軟體設計公司將內容廠商的產出搬到 App 或是任何有互動特質的載具上時,軟體設計公司就必須進行適度改編以符合新載具的特性,進而帶給使用者全新的使用經驗。
若無這樣的共識,自然會產生幾個期待上的落差:
- 一、多數的內容廠商不認為改編劇本跟原著劇本一樣勞心勞力,他們覺得軟體設計只是經由加工讓他們的內容動起來。
- 二、多數軟體設計公司也不認為將這些內容放到 App 上時,必須將內容重新分析、定位與思考,只想原封不動搬過來互動即可。
- 三、數位化一直存在個有趣現象就是,每位做過產品行銷的人都知道目標族群不能偏移,只不過產品一但數位化,似乎網路無國界的想像空間馬上讓所有人誤以為能夠變得法力無邊、跨越族群、銷售全世界!因此難以達成的過度預期,自然也會愈加失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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