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資推廣署表示,新資本投資者入境計劃自上月1日推出以來,反應熱烈,至今接獲雙位數字申請和逾1,600宗查詢,反映高淨值人士對香港穩定的營商環境充滿信心,並對香港多元化的投資機會感興趣。
該署指出,接獲的申請來自不同地區的高淨值人士,而約七成查詢來自專業服務提供者,主要查詢申請程序、申請資格和獲許投資資產。
投資推廣署署長劉凱旋表示,政府將繼續推出措施,進一步加強香港作為資產和財富管理樞紐的競爭力,持續提升新計劃的吸引力。該署也會致力向不同商會、國際持分者、家族辦公室和專業服務提供者推廣新計劃。
新計劃規定合資格申請人須投資最少3,000萬港元於獲許投資資產。獲批申請人可攜同其受養人來港,一般可獲准在港逗留兩年,期滿後可申請延長逗留期限三年,其後可在每個三年期屆滿時再申請延長逗留期限三年。他們如在港連續通常居住不少於七年,可依法申請成為香港永久性居民。
新計劃下,投資推廣署負責審查申請是否符合有關財務規定,入境事務處負責審批簽證/進入許可和延長逗留期限等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