潘博士曾任警察部翻譯主任及司法部的法庭傳譯主任,經常游走於法庭與案情之間,在處理證供時認識了不同的警察術語,演講環節潘博士分享多個「證供翻譯」的有趣案例及警察術語例如:「鑊仔牛柳」,以及「著幾多條褲」等,展示出在法庭的傳譯具有難度,翻譯人員必定要有良好操守處理法律翻譯文件,任何的傳譯偏差都會影響判決結果。人工智能(AI)日漸普及,潘博士表示AI 可以處理平鋪直敘的語句,但有部份字眼未能有效翻譯以在證供上表達,法律翻譯不能過度直譯,見字譯字,而要重要表達背後的深層意思,AI 可以協助處理基本法律翻譯內容而最終交由翻譯人員審視修正。 潘博士也分享到語義翻譯(Semantic Translation)和傳意翻譯(Communicative Translation)的分別。語義翻譯是需要由中到英的語法,保留原文文化元素;而傳意翻譯則是需要轉換成翻譯的譯文元素,在翻譯證供時,要將中文語意及語境翻譯至英文當中,亦要符合語法,翻譯人員亦需要同時具備全面掌握警察辦案流程以及法庭程序和翻譯要求等技能。
「法律翻譯專才認可計劃」 培育法律翻譯專才推動本港雙語法制和法律翻譯
潘博士宣佈香港法律翻譯學會開展「法律翻譯專才認可計劃」,計劃目的為法律翻譯員提供理論與實踐並重的訓練,提升翻譯人員的法律知識、翻譯知識及中英文水平。 學會學術評審委員會透過考試鑑定翻譯人員水平並授予證書,期望藉此進一步推動本港雙語法制和法律翻譯。潘慧傳博士以「憑着愛,我信有出路。憑着愛,情懷不變。」歌詞總結演講分享環節。
第二節演講由資深大律師梁定邦博士分享有關人工智能的應用,他表示香港在國際法律界具有舉足輕重的地位,而法律翻譯是一門非常技術性的學術。他提到1980年擔任大律師,當時以英文審案,有關分地的案件涉及清朝法律,請來的專家為英國人,作證人為客家人。他表示中英文演變太多,做翻譯時非常難。 而本地上在糾紛解決,多用的情境及語文,但一些智慧、細節和操守,人工智能會有限制,因為需要靠律師的專業知識。 法律不只是條文,而是生活的一部分,所有只是產權、合約等範疇都需要文字,沒有文字便沒有法律。在法律裡面,中英文各有表訴的方法衍生不同解讀結果,基於歷史與文化的演變,使法律翻譯變得困難。
推AI助法律翻譯 AI仍未具取代法律翻譯人員職位條件
梁博士指出翻譯人員需要具備六個法律翻譯工作的條件,分別是:高語文能力;具備足夠法律知識;明白兩語背後文化差異的敏銳度;專研的能力;忠於細節以及操守,是身為專業人士具備的條件。目前,人工智能處理法律翻譯條件上會有相對的局限性,現階段AI需要時間學習使其法律翻譯順暢度及準確度加強改進。梁博士強調很多人提出的疑問:「Will AI take over my job?」,他認為AI不會完全替代或者威脅到法律翻譯人員的職位,但表明若業界不嘗試去了解AI定必會比了解AI的人取替其職位。他提意香港可以創立一個屬於法律界別的人工智能,輸入足夠的香港判詞及條例以作培訓,預料建立需時很長,現時,AI在法律翻譯方面擔任助理角色輔助法律翻譯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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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香港法律翻譯學會
香港法律翻譯學會 (Hong Kong Institute of Legal Translation)擁有法律和法律翻譯學識淵博和經驗豐富的導師,即將開展法律翻譯專才認可計劃(Accreditation of legal translators),為法律翻譯員提供理論與實踐並重的訓練。這項計劃不但令學員掌握重要的法律、翻譯理論和語言學知識,亦可透過翻譯練習大大提升學員的中英文水平。學員通過考試和特定的語篇翻譯後,會獲發專業認可證書。這項計劃相信會為香港培育一羣實力雄厚的法律翻譯專才,亦進一步推動雙語法制和法律翻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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