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特區政府和國家商務部今日簽署《〈內地與香港關於建立更緊密經貿關係的安排〉服務貿易協議》的第二份修訂協議(《修訂協議二》),進一步開放和便利服務貿易,回應香港業界更多參與內地市場發展的期望。新協議明年3月1日實施。
在行政長官李家超見證下,財政司司長陳茂波與國家商務部國際貿易談判副代表李詠箑下午簽署《修訂協議二》。
新協議在不少香港特別具優勢的服務領域例如金融、建築及相關工程、檢測和認證、電信、電影、電視、旅遊等增添開放措施,形式包括就企業的設立取消或放寬股權比例和業務範圍的限制、就香港專業人士提供服務放寬資質要求,以及就香港服務輸出內地市場放寬限制。大部分開放措施適用於內地全境,也有一些在粵港澳大灣區珠三角九市先行先試。
具體例子包括在建築及相關工程服務方面允許香港產業測量企業通過備案方式,在廣東省提供專業服務,以及在旅遊方面優化實施由香港入境的外國旅遊團進入廣東停留144小時免簽政策等。
李家超表示,衷心感謝中央政府對香港特區的關愛和支持,並感謝國家商務部和各有關部委積極配合特區政府就進一步擴大內地對香港服務貿易開放的建議。
他指,是次修訂協議在不少香港特別具優勢的服務領域都增添開放措施,讓香港服務提供者可更容易在內地設立企業和發展業務、更多香港專業人士可在內地取得執業資格,以及更多優質的香港服務可提供予內地市場,同時為國家發展貢獻服務和力量。
他續指,特區政府會繼續推動香港各界發揮「一國兩制」獨特優勢,與內地業界攜手推進專業服務業的競爭力,為經濟發展注入全新動能,實現高質量發展。
陳茂波在簽署儀式後會見傳媒時指,開放措施可讓更多香港公司和專業人才以更優惠的待遇進入內地市場,是互利共贏的舉措。香港業界可更好發揮優勢,開拓內地市場,也可滿足內地消費者對優質服務的龐大需求,並助力內地服務業進一步發展,以香港所長服務國家所需。
他表示,新協議也帶來一些制度創新,包括新增港資港法和港資港仲裁,讓在內地投資興業的港資企業可按其熟悉的法律作為相關合同的適用法律,並選擇以香港作為解決爭議的仲裁地。此舉可用好香港在法律和爭議解決服務方面的優勢,推動大灣區建立更加國際化的商業環境,發揮好香港作為「引進來」的窗口和平台角色。
新協議也在大部分服務領域取消香港服務提供者須在香港從事實質性經營三年的規定,讓香港初創企業更早享受優惠待遇,並可吸引世界各地企業和人才立足香港,開拓內地市場。
此外,新協議也新增本地規制的承諾,確保服務貿易規則的透明度、可預測性和效率,對接國際高標準經貿規則。
陳茂波說,特區政府會積極向業界和社會廣泛宣傳各項措施和具體內容,讓各界更好把握協議帶來的機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