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O》導讀:群眾創作的概念想必大家並不陌生,有些像是針對某個特定素材產製多元內容,如改編希特勒電影《帝國毀滅》、最近的 MC 美江系列歌曲,到 PTT 上很火熱的讚美馬英九徵文都算是。還有一種形式比較像是對多元議題,進行內容產製,如同《維基百科》、《Quora》,都可以算是開源群眾創作的一種。
而這種網路時代下蓬勃發展的創作方式,究竟可不可以形成商業模式,賺取價值呢?且看作者怎樣說。
最近流行的「美江系列」燒到不行,各種充滿創意的 MV 瘋狂的在 Youtube 上增長,每天辦公室的樂趣之一就是分享今天又出現什麼奇怪的加長版、近擊的美江、還是一小時電音。
〈MC 美江〉以及改編〈希特勒電影〉的影片:
- 群眾創意是主流,而如何找到「創造者」是難題
如今這類像是淡定紅茶、MC 美江等爆紅的病毒創意正是所謂的由下而上的網路傳播,這令過去高高在上操作市場的行銷人如今變得戰戰兢兢,生怕追漏網路爆紅時事,生怕下一波話題自己追不上。創意的聖杯不再由業界菁英、廣告才子所主導。遊戲圈的朋友說,行銷公司那邊最近提上來的文案都是美江系列了(之前是進擊的 OO、O 倍奉還等)。
在網路上蒐集與分享是相對容易的行為,而這也促使創造的難度變的很高。用數字等級來比喻的話,如果蒐集的難度是 1,那麼主動在網路上分享的難度可能是 3,創造就高達 10 了。也就是說,對於經營網路平台的人來說,能夠創造有價值內容的網友各個都是金雞母,因此平台的困難點就是難在如何培養出忠誠的原創者。(通常都是經營團隊先成為重度的使用者來量產內容,拋磚引玉。)
但網路上的創意在專業人士眼中,或許還難登大雅之堂,最起碼無法成為一種商業模式,養活專業的創意工作者。最多、最多是在想行銷噱頭的時候,借用網路創意當梗。
- 但到底要如何將群眾創作,轉化為擁有商業價值?
大學開始深入經營網路社群之後,我心中一直想的大題目就是:如何透過群眾創作的力量,從網路上產生有商業價值的創作?這又跟經營出流量,以多邊平台各取所需來套取經濟價值的模式不同,我關心的是如何運用網路與集體智慧,創造出有藝術性或娛樂價值的作品。
類似的情況應該像軟體工程師習以為常的開源碼社群一般,可能有某個社群維護一套有價值的核心,既允許參與者使用、修改、添加想法,將新的東西回饋給社群,也允許各種優秀的服務、擴充產品成為商業模式,讓專業的人貢獻所長,並能同時產生商業價值。
其實形成的條件非常嚴苛,需要發起者的品味、文化以及熱情能撼動相同價值觀的其他有才華的人,也需要參與者能參與溝通(是溝通而非永無止盡的長篇筆戰)與奉獻。而轉化為商業模式時,要謹慎的運用公共財,避免激怒整個社群(通常大家會觀察誰只會拿走而不懂得分享)。
上面這些事情有幸發生了,還要這件事情有值得被維護的價值與傳播動機,或者說,在核心的那群人以外,有沒有更廣大的群眾會願意享受(或需要)這個創作社群所產生的成果?普世的價值越高,更容易吸引越多人投入學習以及回饋新的想法,形成正向循環(不然就只會淪為小圈圈與叫囂的老屁股)。
- 使用者原生內容,是可以產生商業價值的
如果單純談 UGC(User-generated Content,使用者原生內容)的內容是否可能產生商業價值,答案是 YES,例如大陸新崛起的問答平台「知乎」蒐集了用戶間有深度有價值的內容出版了數位雜誌知乎週刊。我個人覺得這超屌的,至少比台灣的奇摩知識家淪為垃圾行銷洗訊息的地方好多了(搞零元行銷的人很容易弄臭一個地方,重視 UGC 的網路平台若是放任垃圾訊息,最後全站品質將迅速滑落,成為一個沒有真心的平台)。
講遠了,另外一個有趣的案例是讓你能銷售照片的行動 App 服務「Foap」,直接將有品質的 UGC 行為連結了圖庫的商業模式,很精采(我自己是比較希望環保署推出一個拍照 App,可以讓我們拍照檢舉之後可以拿獎金)。多貝公開課也是一個利用網路直播技術,環繞著學習行為而產生商業價值的 UGC 平台。
好的,這都是很直接的銷售,而且跟上面講的軟體開源專案的形式差很遠,並沒有真的形成一個創作者的創意社群,下次有機會再談談其他跟文創有關的案例,例如知名的 Vocaloid。
Source: techorange.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