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法律樞紐已經於去年11月正式啟用,是由律政中心(前中區政府合署)、前法國外方傳道會大樓,以及交易廣場二期部分地方所組成,將本地、區域及國際的法律相關組織匯聚在核心商業區,提供優質法律及爭議解決服務。香港法律樞紐內部分地方更被列為古蹟,具有相當的歷史價值。我很高興今日有一些學生前來參觀,親身感受香港法律發展的足跡,從而加深對法律和法治的了解。
學生們先到訪律政中心中座一樓的多用途廳,它在很久以前是立法會的會議廳,之後被政府用作舉辦重要活動的場地,例如公布施政報告和財政預算案。學生們隨後前往前行政會議的會議室,內裏仍然保存着古色古香的桌椅,他們了解到香港特區的政治體制是以行政長官為首的行政主導制度,行政、立法及司法機關根據《基本法》在行政主導下各司其職、相輔相成。
接着他們參觀了位於前中區政府合署西座的法律樞紐,那裏設有不少法律相關組織的辦事處,它們專注不同的法律或爭議解決服務,正好體現香港作為亞太區國際法律及爭議解決服務主要中心的地位,全面配合國家十四五規劃和粵港澳大灣區發展的目標。
參觀前法國外方傳道會大樓可以說是這一次的壓軸節目,大樓早在1989年已被列為法定古蹟,它曾經被首任總督用作臨時官邸,及後是俄羅斯領事館,直至1915年被法國外方傳道會收購及重建。二次大戰後,香港政府購回這座大樓用作政府部門的辦事處、維多利亞地方法院及最高法院。由回歸後到2015年,大樓是香港終審法院的所在地。當終審法院搬遷後,它被劃入為法律樞紐計劃的一部分,現時用作國際法律組織的辦事處。
學生們除了對大樓的花崗石柱、遊廊欄杆、圓頂閣和小教堂感到興趣外,他們亦對「一國兩制」下香港得以保持繁榮穩定的基石---獨立的司法機構留下深刻印象。他們明白到司法獨立是建基於《基本法》訂明的穩固體制之上,包括法官享有任期和不受法律追究的保障、不設旋轉門制度,更重要的是《基本法》第85條明文保障法院不受任何干涉。所有法官必須以無懼無偏之精神,維護法治,主持正義。我們的司法獨立備受尊重以及國際法律界的肯定,除了反映在香港的案例不時在海外的法學研究和討論中獲引用,同時亦體現於來自其他普通法司法管轄區的傑出法官願意加入香港的終審法院。
這一次法治之旅的參觀活動是「願景2030---聚焦法治」十年計劃下的一個項目,旨在提升青少年特別是學生對於正確法治概念的理解。除此以外,我們亦預備了一系列內容豐富的活動,讓學生明法守禮,我會在新學年開始時再向大家介紹,希望這些饒富意義的活動有助達致一個公平和以規則為本的法治社會。
(以上是律政司司長鄭若驊8月30日在網誌發表的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