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發布的《「一國兩制」下香港的民主發展》白皮書,清晰地指出從歷史而言,香港在英國殖民統治下從來沒有民主,《中英聯合聲明》更完全沒有提及普選。反之,香港特區是回歸後在中央的支持下才開啟了民主的發展。正如香港終審法院非常任法官岑耀信所指,英國並沒有給予香港民主。
在回歸前,香港的終審權在倫敦樞密院司法委員會;而根據世界銀行集團的世界管治指標,香港的法治指標在1996年只有69.85分。回歸後,終審權按《基本法》屬於香港特區終審法院,《基本法》也保障司法獨立;與此同時,香港的法治指標在1998年上升至82.5分,而且自2003年起更一直維持在90分以上。這證明「一國兩制」及《基本法》鞏固了香港的法治根基。
國家在1982年的《憲法》加入了第31條,為設立香港特別行政區奠定了法律基礎。繼而中國共產黨和中國政府按香港實際情況,根據「一國兩制」原則形成12條基本方針政策,讓香港得以平穩過渡,順利回歸。
作為籌備編訂《基本法》的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起草委員會,由59名内地和香港各界代表組成,實現了我們當家作主。而全國人大在1990年通過的《基本法》,確立了香港的民主發展,第45條和第68條定出根據香港的實際情況和循序漸進的原則達到普選的目標。
經過了2019年的社會暴亂,中央為香港制定《香港國安法》,讓我們重回正軌,再按照實際情況構建一套有香港特色的新的民主選舉制度。完善後的選舉制度既體現了「愛國者治港」,又展示廣泛代表性、政治包容性、均衡參與性和公平競爭性的特點;既維護政權安全,又有利維護及實現民主權利;既發展選舉民主,又加強協商民主。我相信立法會議員日後將客觀理性地參與政策討論,有助政府處理經濟和民生問題,提高治理效能,推動香港進入良政善治的新時代。
每個地方都有不同的歷史、文化和政治背景。聯合國大會也多次在其決議內提到世界上「不存在一種單一的民主模式」,換言之,世界上並沒有一種靈丹妙藥適用於每一個地方。選舉並非民主制度的唯一途徑,協商、諮詢也是民主形式的渠道。
大家必須緊記,中國共產黨是「一國兩制」方針和事業的創立者、領導者。駱惠寧主任在國家憲法日的網上座談會已清楚說明:「不尊重中國共產黨的領導,就是忘了香港特別行政區是怎麼來的,實際上就是否定『一國兩制』的憲制根基。」
中國共產黨的初心是為人民謀幸福,堅持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思想,這才是民主的真締。國家提出的「一國兩制」方針定下了香港民主發展的藍圖,並開啟了香港民主的新紀元。
(以上是律政司司長鄭若驊12月21日在網誌發表的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