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長官林鄭月娥指,要維護國家安全,須全面領會並落實總體國家安全觀以達致防範目的。她寄語下屆政府進一步提高管治團隊的政治意識、國安意識、大局觀和不畏鬥爭的精神,不負國家、不負人民。
以下是行政長官林鄭月娥5月28日出席《香港國安法》法律論壇---興邦定國的演辭:
劉光源特派員(中華人民共和國外交部駐香港特別行政區特派員公署特派員)、王兆兵少將(中國人民解放軍駐香港部隊副政治委員)、關清華局長(中央人民政府駐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公署局長)、張舉能法官(終審法院首席法官)、梁君彥主席(立法會主席)、各位嘉賓、各位同事:
早晨!歡迎大家參與今天由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律政司主辦,以興邦定國為主題的《香港國安法》法律論壇。
適逢今日是全國人民代表大會通過《建立健全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執行機制的決定》(《528決定》)兩周年的重要日子,令法律論壇更具意義。各位中央政府與特區政府的高級官員以及國內外和本地的法律界專家難得聚首一堂,回顧《香港國安法》的案例,探討維護國家安全的前沿議題,以及展望如何進一步完善香港維護國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及執行機制。
兩年前的今天,全國人大作出《528決定》,授權全國人大常委會制定《香港國安法》。全國人大常委會其後在6月30日通過《香港國安法》,並列入《基本法》附件三,在香港特區公布實施。當天晚上,我以香港特區行政長官身分簽署政府公告,讓《香港國安法》在香港實施,深感責任重大,使命光榮。由於當時香港正經歷了差不多一年的暴力衝擊、社會動亂,國家安全受到威脅,人命財產得不到保障,《香港國安法》的頒布實施無疑是香港的定海神針。
《香港國安法》是一部全國性法律,有嚴謹的立法程序和無數內地法律專家的智慧。自全國人大《528決定》通過後,我和幾位同事有幸參與緊湊的立法工作。藉此機會,我必須再次由衷感謝中央高度重視特區政府的參與,並接納了不少我們提出的意見,讓《香港國安法》能在沿用普通法的香港享有基礎穩固的法律條文,在執行機制上全面到位,在具體落實時高效有力。
我在政府工作超過40年,可以說落實《香港國安法》的效率是前所未見。《香港國安法》頒布後十天內已完成的重點工作包括中央委任國家安全事務顧問及國安委秘書長、警務處國家安全處和律政司專門檢控科分別正式成立、行政長官委任首批《香港國安法》法官、香港特區維護國家安全委員會召開首次會議、中央人民政府駐港維護國家安全公署揭牌成立、有關警務處國家安全處可以採取按《香港國安法》第43條七項措施的實施細則刊憲生效等。
經過香港特區政府和社會各界人士共同努力,《香港國安法》順利實施,香港特區維護國家安全機構依法成立並順利運行,有力懲治了危害國家安全的違法犯罪活動,實現了由亂轉治的重大轉折,保持了大局穩定。
總結這兩年的工作經驗和成效,我最大感受是,要徹底維護國家安全,我們必須全面領會總體國家安全觀,並全方位把每個觀念落到實處,達致防範的目的。這兩年來,我們在中央指導下,完善了特區選舉制度、建立了公職人員宣誓擁護《基本法》和效忠特區的制度、深化政府各部門和公營機構高層的國安意識和政治擔當,都是立竿見影的防範工作。
但香港特區在維護國家安全的工作仍屬初階,特區官員必須看到形勢依然嚴峻複雜,《香港國安法》實施仍面對不少挑戰,尤其是外圍政治局勢波動極大,圍堵中國的外部勢力還會不斷冒起,而本地的激進滋事分子,甚至鼓吹恐怖主義的地下組織,仍會蠢蠢欲動。我寄語下屆政府必須進一步提高管治團隊的政治意識、國安意識、大局觀和不畏鬥爭的精神。
祖國永遠是香港特區最堅強的後盾,而經《香港國安法》制定的維護國家安全法律和執行機制充分體現了中央對香港特區、對特區官員的高度信任;我們捍衞的是國家主權、安全和領土完整,維護的是全國人民的福祉,執行的是一部全國性的法律。因此,執行《香港國安法》的所有特區政府官員,必須不負國家、不負人民。最後,我想引述國家主席習近平2016年12月在主持召開中央政治局民主生活會議上的一段話作結,習主席說:「在維護國家核心利益上敢於針鋒相對,不在困難面前低頭,不在挑戰面前退縮,不拿原則做交易,不在任何壓力下吞下損害中華民族根本利益的苦果。」
我預祝今天論壇圓滿成功。多謝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