運輸署宣布,協助因香港車輛牌照逾期而滯留內地或澳門的過境車輛回港接受檢驗,以及續領有關牌照的便利措施延長至12月31日。
有關措施去年12月推出,讓滯留內地或澳門的過境車輛於該月27日至今年6月30日期間回港接受檢驗和續領香港車輛牌照,措施延長至今年年底。
合資格過境車輛可在指定日子經港珠澳大橋口岸回港,並循指定路線停泊在大橋香港口岸的指定停車場或指定地點,然後由車主自行安排的拖車把車輛拖至指定驗車中心檢驗,再辦理續牌手續。
車主須在擬定回港日期前兩星期向運輸署提交申請,獲批車輛須依照批准信上的指定日期,由已成功預約回港易或來港易名額的指定司機駕駛。每日獲准回港車輛數目設有上限,車主應盡早親身或經代理人透過電郵、郵寄或投遞箱遞交申請。
運輸署會刊憲豁免獲批車輛在指定駕車回港當日的車輛登記和領牌規例。
查詢可致電2804 26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