屋宇署連同地政總署,以及民政事務總署、路政署、食物環境衞生署、警務處等相關政府部門,昨日展開聯合行動,拆除豎設於九龍城馬頭圍道182至220號與石塘街1至9號和漆咸道北484至510號之間的私人後巷內,以及面向石塘街的政府土地和馬頭圍道的行人路上的棚架。有關行動今日完成。
屋宇署早前接獲市民舉報,指有人在上址後巷豎設大型棚架。屋宇署派員視察,發現有關棚架除了豎設於私人後巷,部分也豎設於政府土地,遂把個案通報地政總署作同步跟進。
屋宇署調查發現後巷與政府土地上的棚架由同一人士搭建。由於該人士未能就棚架的用途提供合理解釋,屋宇署已要求有關人士盡快拆除棚架。
屋宇署人員近日發現有關棚架不斷延伸,嚴重阻礙周邊多幢大廈的緊急逃生通道,並有結構危險。
為保障公眾安全,屋宇署連同地政總署昨日根據《建築物條例》和《土地(雜項條文)條例》安排政府承建商進行緊急工程,清拆位處私人後巷和政府土地範圍內的棚架。屋宇署在行動完結後會向搭建該棚架的人士追討相關工程費連監督費。
屋宇署正就有關人士涉嫌違例進行調查和搜證工作,以考慮適當跟進行動。
至於位於馬頭圍道182至186號旁的搭建物和伸建招牌,屋宇署早前已按條例規定向有關人士發出清拆令,着令其清拆該等搭建物和招牌。由於有關人士就清拆令提出上訴,屋宇署會按條例規定於上訴聆訊程序完成後才展開下一步行動。
另外,位於石塘街9號地下後巷的一間僭建石屋,屋宇署早前已向有關業主發出清拆令,着令其清拆有關僭建物,該業主表示會展開清拆工程。為確保清拆行動順利進行,屋宇署今日已向法庭申請並獲發出封閉令,封閉有關僭建石屋,若該業主未能短時間內展開清拆工程,屋宇署會安排政府承建商清拆,然後向該業主收回工程費用連監督費和附加費。
就位於馬頭圍道182至186號二樓外牆和平台僭建物,屋宇署早前已按條例向有關業主提出檢控,該業主去年被法庭定罪並判處罰款共約四萬元。由於該業主仍未遵辦有關清拆令,屋宇署正按條例再次展開檢控程序。
屋宇署重申會嚴肅處理違例個案,如上述地點再出現違規情況,署方會根據條例採取執法行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