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局今日推出檢定教員資料電子平台,供相關檢定教員提交與教師註冊有關的資料。有關資料須於11月24日或之前提交,以配合該局編製和更新檢定教員電子登記冊。
按現行規定,檢定教員的個人資料,包括通訊地址和電話號碼如有更改,須於一個月內通知教育局教師註冊小組。
公帑資助學校、幼稚園、國際學校和提供正規課程的私立學校擔任教師職位的檢定教員,可透過學校或教育局電子化服務入門網站向教育局提交有關教師註冊資料。
至於相關檢定教員,包括並非在上述學校任職的檢定教員,以及在學校任職而未有透過學校提交相關資料或並非教育局電子化服務入門網站用戶的檢定教員,可利用今日新推出的電子平台提供個人資料,以符合相關規定,並方便他們日後獲學校聘用時使用教育局的電子服務。
為確保學校聘用的教員為適合和適當的人選,教育局要求學校在聘用教師前,須在獲得應徵者同意後,向該局查核其教師註冊資料。
檢定教員資料電子平台今年年底初步完成資料收集後,教育局會根據透過該電子平台、學校和教育局電子化服務入門網站取得的資料編製檢定教員電子登記冊。屆時,當學校聘請教師而向教育局核實教師註冊資料時,教育局只會根據登記冊進行查核。
教育局呼籲相關檢定教員盡早透過電子平台提供或更新資料,以便日後在應聘學校教席時,學校可更快獲知教育局核實教師註冊資料的結果,使招聘程序更順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