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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天加班、爆肝、擠腦汁,你為你的努力留下多少「有效的證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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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查官在辦案的時候,總要「講求證據」,最近在《紐約時報》有一篇很不錯的文章,這篇文章說,現在一股新的風潮則是,辦公室的「管理」,也要講求證據 這是一門新的學問,叫做「靠證據的管理學」(Evidence-based Management),幾位學者合撰的這一本書就是在講這門學問。 什麼叫證據?就是有明確的原因,明確的績效,明確的理由。 有趣的是,講求「證據」的職場取代了什麼? 答:取代了講求「經驗」(Experience)的職場。 「證據」的相反就是「經驗」,以往,上班的人都是活在「經驗」底下,徵才是靠人資經理的個人經驗,依據每個徵才者的經驗,決定是否錄用此人;聘用之後,管理的方式也是靠「經驗」,有經驗的人比較容易在職場發揮,他們知道在哪裡應該做什麼事情、幹什麼事;要怎麼充份運用此人的「經驗」,本身也得靠「經驗」來判斷……總之,經驗經驗經驗,職場上似乎是「經驗」最大、經驗掛帥。 但現代人口才愈來愈好了、換的工作太多,所謂「經驗」,往往出自人們之口,都是他「自己在講」的!這個問題,在「人治」的公司裡,也愈來愈突顯,很多公司吃了虧,請來一個「講的比做的好聽」的很有經驗的傢伙,結果什麼屁也沒做出來,還搞得辦公室烏煙瘴氣,問題是也無從證明他的經驗「無效」,於是要到好久好久以後,才突然發現不太對勁,這時候此人又多了在你這家公司的「經驗」,可以拿去換取下一份工作、下一份更棒的「經驗」! 文章說,現在的職場不會只看經驗,而要「證據」。如果你還很年輕,認為自己比其他人強?沒問題,只要你拿得出「證據」,不需要什麼經驗,也可以坐直升機直升雲頂! 所以,在你這麼辛苦的工作了這麼多年,你有任何「證據」嗎? 講到這個,我很有感覺── 每個人都有累積經驗,也每個人都累積了「證據」,你一定會說:「Yes!我有太多的證據!」你曾經做過這個、做過那個,但請注意,這些,是「有效的證據」嗎? 還是「無效」的證據? 徵才的時候,我們會求「證據」來證明此人真的有這些經驗,有時候,我們會要求看一眼之前他們所做的「簡報」,在不影響其他企業機密的情況下(要求他們只秀其中幾頁、公司名稱遮起來),這就是「曬證據」的機會了,任何經驗都「無所遁形」!但很多人拿出了「無效的證據」卻自己都不知道,我列舉如下: 一、「多人共製」的證據,無效!尤其是年輕的剛畢業的同學們,特別多的作品可以帶來給你看,現在的大學訓練都蠻注重產學合作,所以這些作品都非常的「實際」,和產業很有關係,一看到這些作品,哇塞我眼睛一亮!但又仔細看了一下簡報,會發現,天啊,十個同學一起做一份?雖然簡報很棒,我會問他/她,那你在裡面扮演的角色為何、做了多久,但如果對方無法「證明」這一份主要是由他完成的,他再怎麼會講,我們也在心裡刻意去忘掉他帶來的這份「無效的證據」。意思是說,他打滾了這麼多年,只要都是「大家一起做」的,根本就不成證據! 二、「時間拖太長」的證據,無效!既然證據是要證明你的能力,那麼不只是那個「東西」,還有製作該東西的「時間」。當你拿出一份超棒的企劃提案,簡直無懈可擊,通常一定會「順口一問」啊那你花了多久的時間製作這份作品呢?別小看這順口一問,這可是非常聰明的問題,如果你仔細回想,就說:「六月發想,七月開始做,八月完成」,一看,平常的習慣都是在一週內完成的,你要做了三個月?我們不能以為東西做得好,就可以忘了時程,這可不是在寫名著或諾貝爾獎級的科學研究,時間也是證據的一部份! 三、「歷史太久遠」的證據,無效!我們會發現,有些人已經工作了十年,卻一直強調五年前的那份知名公司的工作,話起「當年勇」可是滔滔不絕呢!但人性對時間是很敏感的、充滿不安全感的,就算你在「當年勇」有排山倒海的證據,但時間卻已經過了五年,這五年期間,你到其他好幾間公司繞了一圈,人們就會亂想,奇怪,是不是接下來幾間公司都「沒有證據」?就算此證據是ok的,過了五年,誰也不知道你現在變得怎樣,或是此證據是否還是有效?總之,放了太久的「證據」,雖然歷歷在目、新鮮如昔,依然會被大打折扣!只是你沒感覺到而已。 從上面三點,可以感覺到,在現代這麼辛苦的職場內,如果你想要趕快爬到很高的職位、很棒的薪水,一定要「凡走過必留下痕跡」,一定要留下一些「證據」才行,而你不只是隨時隨地留下證據(上述第三點),你也要很努力的短期產出一些證據(上述第二點),然後你最好是一個人獨立完成這些證據(上述第一點)。 每個人的電腦裡,都有一個「過去工作」的資料夾,裡面放了每一家公司的過去作品與資料,但,裡面有幾分是「有效的」證據? 沒關係,今天開始,多多的留下有效的證據,一兩年之後,它是最好的履歷表。 (圖片來源:the Italian voice) 轉載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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