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歡迎立法會今日通過《2023年建築物管理(修訂)條例草案》,從而提高業主立案法團運作的透明度和問責性,並加強阻嚇不遵守條例的情況。修訂條例下周五刊憲,明年7月13日起實施。
法案就建築物大型維修工程所需供應品、貨品或服務的採購,以及就建築物管理所需的其他高價值採購,施加若干規定。其中,若每個大廈單位所佔維修工程價值平均超過$30,000元,將被視為大型維修工程採購,相關決議必須由至少5%業主或100名業主親身投票通過,以較少者為準。
法案訂立機制,使獲法人團體業主授權的自然人可按機制在法團業主大會等情況,代表該法人團體業主行事;並就法團等的財務報表及其他會計文件,及關乎建築物管理的會議程序施加或調整某些規定。
修訂條例又將沒有保存某些關乎建築物管理的文件訂為刑事罪行;以及作出相關及雜項修訂。
政府表示,條例草案的建議綜合多年來公眾諮詢結果和持份者意見。當局先處理公眾較為關注而爭議較小的建議,並繼續廣泛聽取持份者意見,跟進其他大廈管理議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