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境保護署宣布,古典車輛、個人進口用汽油車輛作首次登記時獲豁免受《噪音管制(汽車)規例》和《空氣污染管制(車輛設計標準)(排放)規例》管制的安排明日起取消。
古典車輛是指其製造日期較申請相關豁免日期早20年或以上的車輛。至於個人進口用車輛,申請人須於申請相關豁免前在香港以外地區擁有該車輛超過六個月,且經常在當地定居。這些車輛包括汽油私家車、電單車和機動三輪車。
環保署表示,近年香港的首次登記車輛中,獲豁免受噪音和空氣排放規例管制的古典車輛、個人進口用汽油車輛數目有上升趨勢,市民對汽車噪音和廢氣排放也日益關注。
為使所有首次登記車輛均符合噪音和空氣排放標準,減少環境噪音,改善空氣質素,令香港成為更宜居城市,署方決定取消上述車輛類別的酌情豁免安排。
市民日後仍可按相關法例引入古典車輛或個人進口用汽油車輛。申請人只需在車輛進行首次登記前,向環保署提交文件證明該車輛已經過測試並符合《噪音管制(汽車)規例》和《空氣污染管制(車輛設計標準)(排放)規例》要求,該車輛便可按照一般汽車和電單車登記程序申請首次登記。
若申請人於香港時間明日零時前簽訂合約購買或訂購古典車輛,並已支付全部或部分金額,又或已安排個人進口用車輛付運來港,可於下月14日下午5時前向環保署提交所需證明文件,為該車輛申請豁免測試和證明符合相關排放要求的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