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展局提出修例精簡土地發展的法定程序,其中建議政府在獲得行政會議授權後便可開始收地和發放安置補償,無須等待立法會批准工程撥款。局長甯漢豪表示,此舉不會削弱立法會的監察功能。
對於有意見擔心政府的做法會令立法會變成橡皮圖章,甯漢豪今日出席電台節目後會見傳媒時說,參考以往經驗,立法會議員在審批工程撥款階段才反對推展項目的機會微乎其微。以洪水橋、元朗南發展項目為例,議員主要關注擬建設施是否足夠、配套與人口遷入時間是否配合、受影響人士安置方式等,而非是否開發有關土地。她認為,當局建議及早處理安置補償的事宜,正好符合近年立法會議員鼓勵政府行事的方向。
甯漢豪又指,有些土地發展項目,政府早在申請工程撥款前數年已向立法會介紹,並在事務委員會展開討論,加上部門每年要向立法會交代涉及收地補償的整筆撥款細節,因此議員若反對政府推進項目或有任何意見,都可在事前不同階段提出,政府會尊重他們的意見。
此外,修例建議也加入新條文,訂明政府如遇上未能預見的因素而無法將已收回土地用於某種公共用途,可在行政會議同意下將該土地改為另一種公共用途,以確保善用土地資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