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行銷快消失了嗎?事實並不是這樣。
電子郵件行銷(EDM,即Email Direct Marketing的縮寫),是在用戶事先許可的前提下,通過電子郵件的方式向目標用戶傳遞價值資訊的一種網路行銷手段。
研究顯示,電子郵件行銷仍然活躍,有91%的用戶每天至少查看一次郵件,電郵仍是最佳的溝通渠道,行銷溝通、確認致謝、客戶服務認可率超75%。電子郵件行銷是獲得新用戶的手段之一。
還有另一組數據:發展一位新客戶的成本是挽留一個老客戶的3-10倍;客戶忠誠度下降5%,企業利潤下降25%;向新客戶推銷產品的成功率是15%,向現有客戶推銷產品的成功率是50%;如果將每年的客戶關係保持率增加5%,則利潤將達25%-85%;60%的新客戶來自現有客戶的推薦;20%的客戶帶來80%的利潤。
從這組數據可以看出,維護好老用戶,你將有意想不到的收入。
互聯網流量專家浪淘金認為,電子郵件行銷有其獨特的優勢:
第一,覆蓋範圍廣,覆蓋人群多,只要你擁有足夠多的Email地址,就可以在很短的時間內向數千萬目標用戶發佈廣告資料(當然要留意到個資法的問題!),行銷範圍可以是中國全境乃至全球;
第二,操作簡單,利用群發軟體每天可實現數百萬封的發信速度;
第三,成本低廉,Email行銷是一種低成本的行銷方式,所有的費用支出就是上網費,成本比傳統廣告形式要低的多;
第四,精準度高,由於電子郵件是點對點的傳播,所以我們可以實現非常有針對性,高精準的傳播,比如我們可以針對某一特點的人群傳送特定郵件,也可以根據需要按行業,地域,等進行分類,然後針對目標客戶進行郵件群發,使宣傳一步到位。
使用電子郵件行銷也是有其技巧的,浪淘金為大家總結了十個要點,供大家參考。
首先,選擇好推廣時間
瞭解目標人群查閱郵件的時間,一般來說人們會習慣於上午8~10點打開郵箱進行查閱。同時,你也需要瞭解競爭對手,瞭解他們的發送時間,努力使你的郵件能排在未讀郵件的最新位置。
第二,建議儘量不要用買來的大眾名單
因為你買到的列表同樣會被賣給其他公司,尤其是競爭對手,你不會是這個列表唯一的擁有者。結果是,沒有人能控制這些列表到底被賣了多少次,賣給多少人。這些郵件地址每天很有可能會接到幾十封推銷郵件,你的競爭力會大大削弱。比較好的做法是,巧妙利用營運手段獲取潛在客戶的郵件地址(如有獎問答記錄客戶信息等),然後有針對性的投放。當然蒐集並維護好現有客戶的郵件地址也是非常重要的
第三、擬定好標題至關重要
標題儘可能簡潔,不超過50個字符(25個漢字)。主題要表達清楚,表達出重點與亮點,同時語句要通順,不要有錯別字。儘可能將有獨特價值的產品、資訊或者給人印象深刻的品牌放置在郵件標題中,即使用戶不閱讀郵件內容也會留下一定印象。爭取在郵件標題或是正文抬頭親切的叫出客戶的名字,比如「某某店舖,***」,這樣客戶會更容易到你的郵件,效果也會更好。標題應含有重要的關鍵詞:關鍵詞在用戶進行搜尋郵件時是十分管用的,因為很多用戶在收到郵件的時候可能不會產生下一步的動作,而是會在收到郵件一段時間後回想起自己曾經收到過一封標題中含有自己需要的關鍵詞的郵件,進而進行搜尋。
第四,做好郵件正文UI設計
用漂亮的排版給人清新舒適的感覺。注意主題郵件正文的色彩搭配,包括背景色、文字色彩,以及選取的圖片的色彩。總之,一定要讓客戶覺得這封郵件非常特別,讓他們感受到你的心意,從而對你產生好的印象,記住你,願意與你合作。郵件中圖片的處理:建議使用小於30k同時質量度比較高的圖片,以保證順利下載圖片以及下載的時間不會太長。
第五,注意正文內容文案的撰寫
精心撰寫不錯的文案,文章不易過長,簡潔明了,中心突出即可。可以加入優惠訊息,產品介紹中可展示產品原價、優惠價格以及節省了多少,提高用戶的興趣度。如果加入超連結,那麼應當確保超連結清晰可見,有效使用提醒或標籤,使用戶一眼識別出超連結按鈕。適當使用gif動態圖片,增加視覺感受,提高點擊。引起行動,在電郵中加上能引起收件人行動的一些語句,如「優惠僅在48小時內有效/售完即止」等等,關鍵是要營造一種緊迫感。企業還可以提供一些折扣優惠或禮品來促進客戶點擊。
第六,避免主題重複,總要讓受眾有些新鮮感
第七,合理利用節日促銷
這裡要提醒的是,如果您的客戶大多是男性,而今天又不是情人節、母親節或其他法定假期,那麼客戶不會對您所謂的節日或慶典感興趣。避免使用驚嘆號和其他符號來過分強調主題內容,因為如果受眾不關心,通常這類符號會被當成垃圾郵件,被客戶端自動歸類到垃圾箱中。
第八,避免發送過於頻繁,那樣只會令你的目標受眾厭煩你,把你拖入黑名單。
第九,進行A/B測試
可以設置兩個郵件組進行A/B測試,設計一版郵件傳給A組客戶,再設計一版郵件傳給B組客戶,看看那組的反饋更好,開啟率更高。效果更好的那版本郵件就作為最終版本傳送給全部用戶的郵件。
第十,要真誠,不要誤導受眾
這種郵件只會欺騙用戶,給人不可信任感。甚至會違反相關制度。
本文作者浪淘金,原發佈於《賣家》雜誌,本站編輯重新整理編輯發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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