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署表示,早前有26個領取現金津貼的一般公屋申請住戶在申領表和相關表格上所作聲明與事實不符,署方已終止發放津貼、追回多領款項和取消其公屋申請,並將個案轉介警方跟進。
上述住戶填寫現金津貼試行計劃申領表和相關表格時聲明符合公屋編配資格,但署方其後調查發現,有關住戶的聲明內容與事實不符,包括每月總入息及/或總資產淨值超出房屋委員會就公屋申請規定的限額,或隱瞞擁有香港住宅物業或有關權益。
署方已將個案轉介警方跟進。有關住戶可能因作出虛假陳述或聲明,或因提供虛假文件而被檢控。
房屋署表示,所有申領現金津貼的住戶必須如實作出聲明,並提供真確資料;領取津貼期間,家庭狀況如有改變,則須立即通知該署。
任何人蓄意提供虛假資料或漏報資料以騙取現金津貼,均屬刑事行為,不但要退還多領的津貼,且可能被檢控,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監14年。此外,相關住戶的公屋申請也會被取消。
試行計劃去年6月底推出,向非居於公營房屋、非領取綜援、輪候公屋超過三年但未獲首次編配的合資格一般公屋申請住戶提供現金津貼,以紓緩他們的生活壓力。